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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好好走路构成交通肇事罪?她被判刑10个月赔偿2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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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人走路也构成交通肇事罪?近日,广东中山一起交通事故,肇事者就是步行过马路的行人。
监控视频显示:2017年5月27日晚8时左右,一名女子闯红灯过马路。
这时一辆摩托车驶过撞倒了她,而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。
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,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一直在看手机!
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,试图加速躲过,但最终还是没有避免悲剧发生。
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,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经法医鉴定,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胡某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过马路,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,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。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。
“低头族”注意 这事儿真的太危险
过马路看手机、骑电车回微信、等红灯刷微博……这些“低头”行为已成为交通安全新隐患。不要让手机成为“多名武器”!
编辑:大葱
来源: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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